瞧这网 » 专利频道 » 商标 » 正文

美国1946年商标法2

废物利用 - 科技小发明 - 小制作 - 手工制作

  更正专利与商标局的错误
  (六)当专利与商标局的记录中明显存在关于某一注册的实质性错误,而且这种错误的发生是由于该局的过错,应免费颁发更正书,说明错误的情况和性质,载入记录,并且应印制更正书副本附于每一注册副本之后。经过更正的注册与原本正确的注册具有同等效力,或者根据专利与商标局局长的选择,可向注册人免费颁发新的注册证书。根据专利与商标局的有关规定颁发的所有更正书和附有更正书的注册证书与依法颁发者具有同等效力。
  更正申请人的错误
  (七)当一项注册发生错误但证实这种错误是由于申请人的善意过失造成的,专利与商标局局长有权颁布更正书,或依其选择在申请人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向其颁发新的注册证书,但如果对注册的修改需要重新公布标志则不包括此列。
  第八条 注册的有效期限、撤销、继续使用的宣誓书、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决定通知
  (一)每项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但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注册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任何依本法规定的标志注册。每份注册证书上应附有有关这种宣誓书要求的特别说明。
  (二)对依本法第12条(三)的有关规定公布的任何注册,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公布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该注册。
  (三)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对注册人提交的上述任一种宣誓书,不论同意或驳回,均应通知注册人,如果属驳回则应告之驳回理由。
  第九条 注册的续展
  (一)每项注册可以续展,续展期为20年,从原期限届满时算起。续展须照章交费并提交经过确证的续展申请书,说明该标志仍在商业中使用在注册中列明的物品或服务上,并附正在使用的标志样本或复制品一份;如果未使用,应说明这种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此种续展申请应于注册期满或上次续展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或者由注册人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用后在上述期满后三个月内提出。
  (二)如果专利与商标局局长拒绝对注册给予续展,应连同拒绝理由一并通知注册人。
  (三)如果续展申请人在美国无住所,须根据本法第一条(四)办理。
  第十条 标志的转让、契约生效、登记、不经通知的买主
  一件已经注册或已经提出注册申请的标志可以连同使用标志的商业信誉,或连同与使用该标志有关的并由该标志所象征的商业信誉部分一并转让。此种转让没有必要包括与企业使用的其他标志相关的并由其所象征的商业信誉,也不包括由企业名称或其经营方式所象征的商业信誉。转让须通过书面契约并办理适当手续后生效。转让认可书或专利与商标局有关转让的登记均可作为转让契约生

专利交易 发明合作 商标交易

本周热门

本月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