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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申请专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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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申请专利协议
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乙方:
甲,乙双方因共同合作研究,共同申请名称为 的专利。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该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权等一切权利归双方共有。双方对第三方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包括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分许可等)和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原则上许可实施该专利或转让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收益按甲方 %,乙方 %分享/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
该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一次性缴纳的菌种保藏费(30年),维持费,代理费,授权后的年费等所有专利费用(以上各项费用应扣除国家和/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资助该专利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收益的比例承担,即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费用先由甲方支付,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发票复印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返回专利费用通知和发票复印件后,一个月内将 % / 50%的相关专利费用支付给甲方。该专利获得授权后,甲方应将国家和/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资助的实质审查费中 % / 50%返回乙方。
如一方决定终止支付该专利的有关费用,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支付专利费用的一方视为放弃该专利的所有权,许可权,转让权,收益权等权利。支付专利费用的另一方对该专利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另一方立即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变更手续,放弃专利的一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放弃专利的一方终止支付专利费用之前已签署的转化协议等,其享有的各项权益仍按原协议执行。
该专利的后续改进双方均有权进行,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成果由改进方拥有。如改进由双方共同完成,则知识产权等成果由双方共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如有其他未竟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课题组长: 专利费用缴纳联系人:
日期: 联系电话: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课题组长: 专利费用缴纳联系人:
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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