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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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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请求书
  一、 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摘要。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为原本,一份为复印件。
  二、 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
  三、 表本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 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市、区、街道、门牌号码以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洲(市、县)。
  五、 填表说明:
  1、 本表第(1)、(2)、(3)、(4)、⒅栏由专利局填写。
  2、 本表第(5)、(15)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不得超过25字。
  3、 本表第(6)栏发明人应当是对本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而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发明人排次序无法律效力。
  4、 本表第(7)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等。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并填写在第一署名申请人位置。代表人为单位还应当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
  5、 本表第(8)栏,应填写已在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证书号。
  6、 申请涉及微生物发明专利的,还应当填写本表第(9)栏,并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7、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0)栏。
  8、 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1)栏。
  9、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0、 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还应填写表本第(13)栏。
  11、 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4)、(16)、(17)栏,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的数量逐项核实。
  12、 申请人请示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示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13、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本表第(19)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9)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请求书原本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复印。
  14、本表第(20)栏,填写收件人地址和姓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写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和名称,收件人写代理人姓名。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写得第一署名申请人(代表人)的地址,若代表人为单位,在地址后面还应写单位名称,收件人应写第一署名申请人(代表人)姓名、若代表人为单位,应写明单位联系人姓名。
  15、 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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